联系人:张经理

手机:13561495555

电话:0635-7680000

地址:山东聊城开发区黑龙江路智能光电信息产业园

新闻动态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

辐射防护工程

发布时间:2012/8/9   点击率:16479 次  

根据卫生部通知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拟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9省区市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工作将在试点地区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点,通过监测掌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情况、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管理情况等内容,探索搭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框架,试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初步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奠定基础。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监管部门要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根据《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同时,试点地区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并做到监测数据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保证监测信息准确可靠和及时传输。